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业绩进
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
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4 年,2025-2027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20.00% 16.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44.00% 35.20%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72.80% 58.24%
指标 指标完成度 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An≤A
增长率 A
A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M) 100% 80%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系数(X)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期间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作
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