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2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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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在会议
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0 人,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董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张韦女士、隋锡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因委员陈颖女士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因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张韦女士、隋锡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因委员陈颖女士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
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张韦女士、隋锡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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