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股票代码:6016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
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
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
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邮政集团,本次发行
不会对邮储银行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邮储银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储
邮储银行、发行人 指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改制前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集团 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 指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本次发行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
H股 指
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指
(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
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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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注册资本 9,916,107.6038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联交所
股票简称 邮储银行
股票代码 601658.SH、1658.HK
法定代表人 郑国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经营范围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
中小企业的定位,依托“自营+代理”的独特模式和资源禀赋,致力于为中国经
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努力建设成为客户信赖、特色鲜明、
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
拥有近 4 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 6.73 亿户,机构总数 7,899 家,包括总
行、36 个一级分行、324 个二级分行、2,228 个一级支行、5,307 个二级支行,
以及 3 个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零售金融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资金资管
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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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为发行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
本次发行已获得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方案,并核准了财政部的股东资格。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认为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
(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27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止,发行对象已经将申
购资金划至中金公司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 金 融 大 街 支 行 账 号 为 911000010001331658 的 专 用 账 户 , 共 计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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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毕马威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
振验字第 2500426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933,977,45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30,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129,999,632,075.47 元,此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汇入发行
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8,059,362.4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29,961,940,637.58 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0,933,977,454.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9,027,963,183.58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85,406.07
万元、中国船舶集团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6,599.93 万元,财政部、中国移动集
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下同)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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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的发行人总股本 99,161,076,03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39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94,446,560.73 元人民币(含税);
其中 A 股普通股股本 79,304,909,038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 9,032,829,139.43
元人民币(含税)。发行人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
发行人 2024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6.21 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933,977,45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高发行数量,也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
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
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
让。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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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毕马威出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26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联席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发行人已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财政部
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
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2)中国移动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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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0324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9 年
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
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
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3)中国船舶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889 号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
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
(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
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
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
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
(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
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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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
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不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后,财政部持有发行人
超过 5%的股份。
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
舶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根据相关法
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排
最近一年,发行人除承销和买卖财政部发行的投资类证券及本次向财政部
发行股份外,发行人与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最近一年,发行人与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上
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以外,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集
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
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
国家行政机关,不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联席保荐
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国移
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均属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
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
集团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
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邮储银行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接受邮储银行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与邮储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综上,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商业银行股
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十三)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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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金融监管总
局审批,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出具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股份限售期、
募集资金金额、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等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
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嘉源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嘉
源认为:
行类第 6 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容合法、有效;
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缴
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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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约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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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证券代码:601658.SH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
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
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
让。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
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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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结的情况
号 (股) 例(%) 件股份数(股)
(股)
中国邮政集团有
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上证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
-自有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
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80,7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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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
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新增股份登
记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结的情况
号 (股) 例(%) 件股份数(股)
(股)
中国邮政集团有
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上证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
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80,700,000 股
H 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
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增加 20,933,977,454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2,513,838 12.29% 33,116,491,292 27.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978,562,200 87.71% 86,978,562,200 72.42%
合计 99,161,076,038 100.00% 120,095,053,492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邮政集团,本次发行未
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17,084,910 15,726,631 14,067,282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8,684,144 7,915,245 6,977,710
负债总额 16,053,261 14,770,015 13,241,468
其中:吸收存款 15,287,541 13,955,963 12,714,485
股东权益总额 1,031,649 956,616 825,814
其中: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合计 1,029,669 954,873 824,22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48,775 342,507 334,956
营业支出 (255,176) (250,998) (243,772)
营业利润 93,599 91,509 9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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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润总额 94,592 91,599 91,364
净利润 86,716 86,424 85,355
其中: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 86,479 86,270 85,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银行
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276 263,337 474,9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399) (242,428) (511,5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78) 192,247 (37,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3,812) 213,247 (73,784)
(四)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 0.53 0.58 0.64
加 权 平均 净资 产 收益 率
(%)2
扣 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后 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息收益率(%)3 1.87 2.01 2.20
净利差(%)4 1.85 1.99 2.18
手 续 费及 佣金 净 收入 占
营业收入比率(%)
成本收入比(%)5 64.23 64.82 61.41
不良贷款率(%)6 0.90 0.83 0.84
拨备覆盖率(%)7 286.15 347.57 385.51
贷款拨备率(%)8 2.58 2.88 3.2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10 11.89 11.61 11.29
资本充足率(%)11 14.44 14.23 13.82
风 险 加权 资产 占 总资 产
比率(%)12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100%;
注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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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加权平均净资产×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发行人在外
发行的永续债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因此在计算该指标时,扣除了永续债等相关因素影响;
注 3: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 4: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 5:按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注 6: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 7: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
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 8: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 9:按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 10:按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 11:按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 12: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总资产分别为 170,849.10 亿元、157,266.31 亿元和 140,672.82 亿元。发行人
资产规模稳健增长,2022 年至 2024 年,发行人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20%。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 86,841.44 亿元、79,152.45 亿元和 69,777.10
亿元,2022 年至 2024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5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总负债分别为 160,532.61 亿元、147,700.15 亿元和 132,414.68 亿元。客户存
款是发行人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和 853.55 亿元,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本充足率为 14.44%,一级资本充足率
为 11.8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56%,均满足监管要求。截至 2024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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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良贷款率为 0.90%,居于行业优秀水平;拨备覆盖率 286.15%,风险
抵补水平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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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吴窑、王鑫
项目协办人:吕苏
项目组成员:陈雪、孙晋、祝晓飞、裴亦萱、冯笑涵、谭乃中、王端、敖
蕴、周琦珩、安宣诚、王言、李昂、金奕辉、曹依然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赵文丛、胡张拓
项目协办人:左丁亮
项目组成员:马小龙、刘亦诚、胡千重、陈楷民、马旭浩、马良秋、王华
轩、曾颖青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一)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法定代表人:龚启华
项目组成员:邵晓宁、李向阳、马清锐、张伟东、陆轶凡、岳凯、郭晓宇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传 真:010-6701778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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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曾琨杰、冯强、杨坚、张廷、孙子维、林东权、闫寅杉、魏
鹏程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传 真:010-56118200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组成员:王晓、黄忍冬、扈益嘉、琚健、甘丰源、牛晨旭、陈诗雨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 真:0755-83081361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项目组成员:于晶晶、马青海、贺佳、贾洪彬、刘晓、李可心、张嘉辰、
金鹏、郭俊芳、詹雯婷、郑广泽、丁冀彤
联系电话:010-80927063
传 真:010-80929002
(五)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项目组成员:董雯丹、何舟、孔祥玉、康乐、张天舒、李泽玥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 真:021-58883554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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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负 责 人:颜羽
签字律师:李丽、颜丹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 真:010-66412855
四、审计机构
(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勃、胡小骏、沈小红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003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叶洪铭、史剑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 真:010-85185111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叶洪铭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 真:010-851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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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
议。其中,中金公司指定吴窑、王鑫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
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吴窑:于 2023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主持和参与了邮储银行 2023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中际联合 A 股 IPO、建工修复 A 股 IPO、威力传动 A 股 IPO、
民生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鑫:于 2023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主持和参与了邮储银行 A 股 IPO
项目、邮储银行 2021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邮储银行 2023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
农业银行 2018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中信银行 A+H 股配股、招商银行 A+H 股
配股、长飞光纤 A 股 IPO、中国核电 2021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信证券指定赵文丛、胡张拓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赵文丛:于 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平安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宁波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招商证券 A 股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曾主持和参与了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上市、中信股份引入“正大集团—伊藤
忠商社”战略投资项目、中信股份与中国海外的房地产业务跨境并购项目、中
信集团战略投资中国华融项目、中国中信金控公司申设与资产划转项目、中信
证券 A+H 配股项目、招商局集团金融板块重组并上市项目、招商证券 A+H 配
股项目、天风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农业银行优先股项目、中信银行可转债项
目、宁波银行优先股项目、富奥股份借壳上市项目、多单国有大型银行、股份
制银行及城商行并购财务顾问、金融债、资本债及资产证券化项目等项目。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张拓:于 2023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主持和参与了工商银行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国海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斗星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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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京东数科 A 股 IPO、中银证券 A 股 IPO、中国银行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
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
票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联席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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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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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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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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