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孙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科技”),资助方式
为公司向辉虹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辉虹科技可循
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
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辉虹科技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的日常经营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公司拟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辉虹科技提供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辉虹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
公司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经
友好协商,
公司与辉虹科技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签署了《最
高额借款合同》。
美彩新材系公司持股比例 51.1%的控股子公司,辉虹科技系美彩新材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通过美彩新材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51.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美彩新材其他股东情况:持有美彩新材 1.782%股权的股东黄伟汕先生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其通过美彩新材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辉虹
科技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
司对辉虹科技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
因素,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
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辉虹科技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
管,积极防范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名称: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8113438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 6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括自
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美彩新材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5,184,283.68 元,
负债总额为 26,620,575.96 元,净资产为 178,563,707.72 元;2024 年度辉虹科
技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0,534,373.96 元,净利润为 14,283,851.35 元。
辉虹科技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
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彩新材 31.5%股权,间接持有辉
虹科技 31.5%股权,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段文勇先生曾担任董事
(2024 年 8 月已离任)的企业;
(2)黄伟汕先生持有美彩新材 1.782%股权,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1.782%
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
(3)段文勇先生持有美彩新材 1.4%股权,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1.4%股权,
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4)美彩新材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美彩新材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内容
际生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和资金状况,给付乙方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
金的最高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元(大小写
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在此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每笔借
款的金额以双方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
过 24 个月。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
此期间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1)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支付利息或不归还本金的;
(2)乙方隐瞒相关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对甲方债权的实现造成风险
的。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辉虹科技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期间,其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了较大
金额的产业化投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主要用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工程建设,对其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辉
虹科技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
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
虑公司对辉虹科技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
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
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辉虹科技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
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
其日常经营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对辉虹科技的
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故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
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
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
向辉虹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辉虹科技可循环使
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
付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4,344.63 万
元,均为公司向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
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