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6 号)批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2.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9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70,266,453.9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0,673,546.03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10 号)。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披露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
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 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1,000 台液相色谱系列
分离装备生产项目
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年产 2,000 台(套)实验室
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
总计 68,888.57 59,842.36 43,067.3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
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4,643.38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643.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台液相色谱系列分
离装备生产项目
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年产 2000 台(套)实验室色
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
合 计 68,888.57 4,643.38 4,643.3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 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 费用金 额 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发行费用总额
项 目 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用
审计及验资费
用
律师费用 792.45 169.81 169.81
信息披露费用 533.02 0 0
发行手续费及
其他费用
合 计 7,026.65 1,011.42 1,011.42
注 1:剩余未支付部分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坐扣;
注 2: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4.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5,654.80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有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555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