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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更換於香港接收送達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
日起,何丹女士已獲委任取代高峰先生擔任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2)條規定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送達法律
程序文件與通知之本公司代理人。
承董事會命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馮興亞
董事長
中國廣州,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馮興亞,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陳小沐、鄧蕾、周
開荃、王亦偉和洪素麗,以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趙福全、肖勝方、王克勤和宋
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