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见》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广东领益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