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
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逐项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部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各项子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调整后交易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并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