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泰凌微2024年度利
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4,24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
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482,674.05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40,743,53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为4,242,68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数为236,500,849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05元,以此计算利润分配总额为48,482,674.05元(本
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34.24元/股来计算,公司按照以
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
动比例为0。
÷总股本=236,500,849股×0.205元/股÷240,743,536股≈0.20139元/股。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4.24元/股-0.20139元/股)÷(1+0) ≈34.03861
元/股。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4.24元/股-0.205元/股)÷(1+0)≈34.035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4.035-34.03861|÷34.035≈0.01061%<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条件: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艳燕 杨肖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