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5-037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控股股东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维同
创”)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暨
提名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函》,提议董事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审议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
三)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函》。其鉴于当地主管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的相关要求,拟撤销提名强军民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请取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之子议案“1.02 选举强军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方维同创送达的《关于提请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提请将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方式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之子议案审议。
《关于取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关于收到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情况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公司董
事会同意取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1.02 选举强军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
议,相关议案的取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维同创持有公司股票
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东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取消原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1.02 选举强军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替换为《1.02
选举黄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等事
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案》
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参加股东大会。
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股权登
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登记表》。
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2日(10:00-15: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的,在2025年7月1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室(金沙中心B1栋301-310室)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会议的进程另行进行。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
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森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7月2日
召开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下列指示对
列入该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等本次会议有关
的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
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赞成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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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注:
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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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
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9)股票 股,
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出席人身份证件号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签名或盖章)
:
(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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