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7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
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 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514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号),认定 2022 至 2024 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
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所认
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事实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8 条规定,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定,
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
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
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
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
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
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电子邮箱:JZP@JINZHOUPORT.COM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终止上市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公司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交易期限为 15 个
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
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间,前 10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1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 1 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
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
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