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公司员工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职
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
股东价值提升。
  (一)坚定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更好
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
  加强和完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与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约束机制,强化公司、股东、管理层及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公司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
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额总数上限为 900.00 万份,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3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共 10 人,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 260.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为 28.89%;其他员工不超过 120 人,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 640.00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1.11%。具体认购份额比例如下表所
示:
                                                         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
                                   拟认购份额                 对应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计划
                                   (万份)                   数量
                                                的比例
                                                         (万股)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超过 120 人)            640.00   71.11%    54.98
     合计                               900.00   100.00%   77.32
     注 1:上述拟分配情况不代表实际认购结果。本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
份额及占比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出资情况及其实际缴纳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
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注 3:上述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系根据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1.64 元/股测
算,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三)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将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第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900.00 万份。具体份额
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
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
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董事
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员工变动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
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1.64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份数量约为 77.3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52%。
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
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募集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可以不满额购
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择机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按持有人实际缴款出资比例退还给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
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
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如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任何标的股票
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
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
份额进行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的股票全部
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
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
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持有人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会
表决权,保留按名下份额比例享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分
红权、投资收益权;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
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遵守生效的持有人
会议决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锁定期
结束后、存续期内年度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5)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
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
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第十二条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
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但已自愿放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5)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
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
事项;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
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
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
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
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表决票、
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
进行;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
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
可举行。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
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并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
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
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
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
  (4)择机购买标的股票,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通常情况下管理委员会应在锁定期结束后 12 个月内出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如遇市场情况变化,管理委员会认为前述出
售期间需要延期的,应提前 1 个月向持有人会议提出延期议案,由持有人会议讨
论决定是否延长出售期限;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个人异动等原因而
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员工持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
  (10)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对参加对象放弃认
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四)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确定权益的持
有人名单和分配;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要
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获取股票的
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过户完毕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如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通过后 6 个月内未能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
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四)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情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
提前终止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十七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抵押、质押、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
  (1)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退休
后返聘到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含分公司、
子公司)提供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因公身故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或收回其未解锁权益部分,未作变更的权益由其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须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限制;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剩余权益份额。管理委员会
对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
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处置后原则上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和其持有份额对应现值(以管理委员
会对收回份额处置当日的收盘价计算现值)的孰低值返还该名持有人: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
  (2)持有人在控股子公司任职,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
  (3)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
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离职等;
  (4)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非因公死亡的,公司与持有人的
合法继承人协商办理资金退还事宜);
  (5)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且未与公司签署返聘协议,且未以其他形式继
续为公司提供服务的;
  (6)持有人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发生以下个人过错行为的。个人
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违反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任协议、保密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违反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
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
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等。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八)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安
排,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
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将对应的全部或部分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
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
到个人名下。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由管理委
员会另行决议处置方式。
  (十二)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
贴、兜底等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
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员工持
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复洁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