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1.15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
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13 日
行权价格 5.95(调整前) 5.94(调整前)
授予数量 1350.00 万份 217.00 万份
授予人数 138 人 29 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5,5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95 元/股调整为 5.94 元/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 2024 年 公司利润分 配 方案为 :公司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94 元/股调整为 5.93 元/
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
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50%。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因此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届满。
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 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21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条件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268,773.30
万元,较 2023 年营业收入 241,194.33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万元增长 11.43%,公司 2024 年度业绩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第一个行 考核目标达成,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权期 条件。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第二个行
权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
据;
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
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 象中: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5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考核结果 A B C D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
核结果为“B”的 26 人;个人层面行权
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比例为 70%。考核结果为“C”的 7 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40%,前述激励对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 A 当期不能行权的
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
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已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98.35
万份,注销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8 人调
整为 133 人。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月 30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
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获授的股票 本期行权数量占 本期行权数量占本
本期行权数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本计划授予股票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
量(万份)
(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史琳 董事 16 8 50.00% 0.0161%
李院生 财务总监 16 8 50.00% 0.0161%
廖芳 董事会秘书 16 8 50.00% 0.0161%
核心骨干(130 人) 1253 577.15 46.06% 1.1646%
合计(133 人) 1301 601.15 46.21% 1.213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
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
权和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