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09 公司简称:豪能股份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成都豪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目 录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 号),同意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启动发行了
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存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向不
(XYZH/2024CDAA1B0432)。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 号
文同意,公司 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豪 24 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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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豪 24 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
第六年 2.1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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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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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
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
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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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豪 24 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豪 24 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33 元/股。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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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票面面值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本次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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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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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71,038.03 54,239.47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
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根
据中证鹏元出具的《2024 年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73】号 01),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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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
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
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报告期内,
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证等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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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设立日期:2006 年 9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809
股票简称:豪能股份
注册资本:83,356.0654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工商登记数据)
法定代表人:向星星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 288 号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028-8621 6886
传真:028-8621 6888
电子邮件:bgs@cdhntech.com
公司网站:www.cdhntech.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
电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摩托车销售;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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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增长 4.5%,自 2021 年以来已连续 4 年实现保持增长趋势。新能源汽车高景气
度延续、渗透率大幅提升,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 1,286.6 万辆,同比
增长 35.5%;出口市场方面,我国汽车出口量自 2023 年超越日本,跃居全球第
一,2024 年仍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年实现汽车出口 640.7 万辆,同比增长
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5,980.99 万元,同比增加 21.29%,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183.82 万元,同比增长 76.87%。从产品构成角度,2024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长明显,泸州豪能实现营业收入 66,480.35 万元,同
比增加 63.52%;传统燃油乘用车零部件领域,公司不断通过工艺技术优化创新、
持续改进项目推进、关键过程控制改进等方式,强化成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
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4 年,公司做好现有客户维护
工作的同时努力拓展新客户,使得商用车重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3%;2024 年,
昊轶强实现营业收入 28,326.82 万元,同比增加 27.53%,后续,随着 C919 等民
用航空更多新订单的落地,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业务的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从销
售区域角度,2024 年,公司出口业务持续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26,033.45 万元,
同比增长 10.78%。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营业收入 235,980.99 194,563.70 2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83.82 18,196.32 7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139.21 32,117.13 9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2,435.33 224,517.53 34.7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项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总资产 622,243.14 530,505.42 17.2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35 0.4659 35.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06 0.4659 3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05 0.4294 44.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3 8.39 增加 4.9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XYZH/2024CDAA1B0432)。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617.81 万元。新能源汽
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本
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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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 54,239.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617.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617.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项 目 达 项目可
已变更项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到 预 定 本年度 是 否 达 行性是
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与承诺投入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可 使 用 实现的 到 预 计 否发生
变更(如 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的差额 (%)(4)
总额 金额(1) 金额(2) 状 态 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有) (3)=(2) =(2)
(1)
/
期 化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否 39,000.00 39,000.00 39,000.00 22,806.18 22,806.18 -16,193.82 58.48 注2
不适用 否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239.47 15,239.47 15,239.47 14,811.63 14,811.63 -427.84 97.1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54,239.47 54,239.47 54,239.47 37,617.81 37,617.81 -16,621.6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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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247,204,241.15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1,567,369.72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注 2: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实际效益需在该项目达产后核算。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豪 24 转债”于 2024 年 10 月发行,本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可转债于 2024 年 10 月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 年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5】跟踪第【173】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规定(甲方:豪能股份;乙方:招商证券):
“3.6 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
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豪 24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3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可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整为 6.3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报告期内转股情况
“豪 24 转债”的转股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尚未进入转股期。
(以下无正文)
豪能科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