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上证公函【2025】06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就《问询
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及关联方追加认定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涉及对上
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的应收款项面临损失风险并
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对上海舒福德的应收账款余额 9478.67 万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2026.35 万元,公司分别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678.67 万
元、2026.35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显示,两项关
联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分别为货物销售、资产转让。公司随年报同步披露公告称,
上海舒福德于 2023 年设立,拥有上市公司“舒福德”品牌在国内市场的独家经
销权,鉴于上海舒福德经营资金高度依赖上市公司信用支持、对上市公司赊销规
模显著偏高且当前偿付能力较弱、相关应收款项面临损失风险,基于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将上海舒福德追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追加认定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合计 8080.92 万元,并同步预计 2025 年对其购买原材料 2500 万元、销
售产品 1.6 亿元、关联租赁 200 万元、转让门店装修及固定资产等 50 万元,交
易规模进一步增长。
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海舒福德的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股权出资或出借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潜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补充披露上海舒福德与上市公司前述独家
经销协议及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条款的具体权利义务约定、收益
分成,开展关联交易的产品内容、价格及结算政策、历年交易金额和数量,上海
舒福德产品最终销售定价、历年销售金额及数量,并比较公司自销渠道或历史上
采用其他经销渠道时的产品定价、结算政策等内容,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是否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利益倾斜的情形;
(3)补充披露与上海舒福德形
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原因、历年余额及对应交易金额、账龄、是否逾
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确定依据、期后实际回款情况等,并结合上海舒福
德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和周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况,相
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应收、
预付款项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补充说明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内
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并结合上海舒福德当前资信水平及最新回款
情况,说明公司为保障款项回收、维护自身权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论证在
前期应收款项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2025 年预计再度与其开展大额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
就问题(4)(5)发表针对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对上海舒福德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截至 2025 年 5 月
括:加强对上海舒福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掌握其经营现金流状况;与上海舒
福德达成协商结果,约定自 2025 年 5 月起,上海舒福德须将其营业收入在扣除
维持基本运营所必需的资金后,全额优先用于偿还对公司的逾期欠款;公司实际
控制人唐国海先生正积极拟定对上海舒福德的注资方案,旨在通过增强上海舒福
德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协助其偿还对公司的逾期款项,并支持其维持正常经
营。鉴于上海舒福德当前实际还款能力较弱,短期内相关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依
然显著且将持续存在。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上海舒福德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展及风
险状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各项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5)经审慎评估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说明、战略背景及相关风险管控措施,独立
董事理解并认可公司在当前出口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的战略重要性。上海舒福德作为“舒福德”品牌国内独家经销商,其既有的营销
渠道资源与运营能力,对公司现阶段拓展国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单方面终止合
作可能导致现有国内营销网络中断及前期投入损失,不利于战略稳定性和业务连
续性。考虑到公司已制定并承诺将严格执行针对新增交易的风险管控措施并确保
关联交易定价与程序的合规性,独立董事认可:审慎、有限度地维持与上海舒福
德的合作,以支撑国内战略,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与上海舒福
德展开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将
持续关注存量风险化解的实际进展,以及新增交易的公允性与必要性,以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独立董事:周易、张诚、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