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3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114,249,03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集资金净额为 870,013,466.61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希会验字2025第 0012
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的
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支 付 发 行股 份购 买 资
陕西烽火电子 招商银行宝鸡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能 无 线 电高 度表 及 无
人 机 精 密引 导装 备 研
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
航 系 统 科研 创新 基 地
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条款如下:
甲方: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账号为 029900102210001。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
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杨小军、吕想科、高原(以下简
称“主办人”)及项目组成员李钊颖(以下简称“项目组成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及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时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
的,应当将相关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十一)、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
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交
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 0012 号)。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