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盾安人
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金国林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国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金国林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金国林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部长。
公司销售助理,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销售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采购员、供方开发课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调研员,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
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金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