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实业”)购买新疆葱岭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交易对方葱岭实业、JAAN INVESTMENTS CO.
LTD.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葱岭实业预计
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同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包括新矿集团,
新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情形。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