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
能源”或“标的公司”)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
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指标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指标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资产总额 71,031.45 653,127.28 10.88%
营业收入 35,563.38 119,595.56 29.74%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资产净额 68,512.50 386,738.66 17.72%
根据上述计算,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资产
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及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
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50%,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