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
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
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本
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落实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及上交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
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
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停牌,披露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
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
情况。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