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
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
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
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12-00207 号)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大信阅字2025第 12-00001 号)。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司审阅报告》
规定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葱岭能源名下矿业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2 号)
、《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铁矿勘探探矿权评
(经纬评报字(2025)第 013 号);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
估报告》
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 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