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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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
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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