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00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0000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转增)比例。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进入转股期。
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高测转债”新增转股 28 股,导致公
司股本总数由 546,769,006 股增加至 546,769,034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份数
由 546,769,006 股增加至 546,769,034 股。因“高测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分配(转增)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分配(转增)
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6,769,034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00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418,426.12元(含税),转增218,707,614股,本次转增后
总股本为765,476,648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张顼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0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00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162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20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0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
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000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46,769,034 218,707,614 765,476,648
三、股份总数 546,769,034 218,707,614 765,476,648
注: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65,476,648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基本每
股收益为-0.0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 转 7013
电子信箱:zq@gaoce.cc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