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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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的原则,明确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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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公司董事长、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包括年度薪酬和其它奖励等。
(一)基本年薪:根据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年度目标绩效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考核目标相挂钩,年终根据公
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
月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
动,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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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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