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
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核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
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且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施红福:
黄 晴:
漆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