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445,074 股为基
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17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90,433,236.4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
未发生变化。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如在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445,0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1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853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634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317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
持股计划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