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完成发行,目前
处于持续督导阶段。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人对宏柏新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概述
工业硅是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减少因原材料
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
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
元人民币,单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工业硅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公司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合
规公开的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
本次授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
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
货交易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单一时点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商品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商品期货
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
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
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1)公司已制定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就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
寸,持续对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3)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商品期货
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
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
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
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