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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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 股,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
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
份 50,722,504 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
股份 7,265,984 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故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
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 股后
的总股本 238,374,6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
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 7,151,238.36元÷299,610,100股*10= 0.238684元/股
(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684元/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本299,608,61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247,000股、部分业绩
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50,722,504股及
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7,265,984股后的
总股本238,373,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人民
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7,151,193.87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
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
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9,610,10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3,247,000 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
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
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 股后的总股本 238,374,61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
利共计 7,151,238.36 元。
原则是一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
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限售股份 7,265,984 股后
的总股本 238,374,6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
诺应补偿限售股份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参与 2024 年
年度现金分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
             (申请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7,151,238.36 元=238,374,612 股×0.03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
绩承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238684 元/股计算(每
=7,151,238.36 元÷299,610,100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238684 元/股。
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咨询传真:010-6872799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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