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华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
的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
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00
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
年7月11日公司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 (%)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合计 65,098.48 57,148.34 46,077.12 80.63%
注: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元,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
目”,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2025年5月31日,该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计划 预计待支 预计节余金
募集资金 收益扣除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付金额 额
金额 续后的净额
A C A-B-C+D
B D
绵阳产业化基
地扩建项目
高速线模组生
产线项目
注1:“预计待支付金额”为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款等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
为准;
注2:“预计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待支付金额中,募集资金及衍生利息不足支付的部分,以
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预计待支付款项
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支付的部分,公司以自
有资金补足。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项目资金节余主要系在工程建
设方面,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
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
项目实际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绵阳产业化
基地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99.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充盈
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
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
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期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旨在投向新产品预研及产业化、拟
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优化研发组织架构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
心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保证募集资金发挥应有价值和作用,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安全,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优化资
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
公司对“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