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投资方向为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
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
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
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 70%。
? 投资金额: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汇德芯源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德芯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 3,000
万元。
? 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无最低收益承诺、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
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硬科
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
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元禾璞华同芯(苏
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
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签署《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核心条款之意向协议》(详见编号“临 2025-026”号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称“合伙协议”)。
(二)投资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产业基金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
基金名称 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DX2642XG
基金编号 SAPG4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滁州云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徽州南路
注册地址
(二)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35W614N
法定代表人 吴海滨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注册地址
号 18 栋 102 室
控股股东 苏州同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 滁州云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4 年 07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DQPG7K2D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同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经营范围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徽州南路
注册地址
控股股东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0%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的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合伙人
本次募集后,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滁州云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 1.28%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6,300 29.74%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32.1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6.42%
宁波泓宁亨泰芯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0 6.42%
合伙)
滁州市苏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57%
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28%
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2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0.96%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28%
漳州市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3.21%
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3.21%
苏州太湖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00 1.86%
上海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93%
上海海之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1.93%
海南崛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0.96%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1.61%
合伙人名称 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苏州吴江清石文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3,000 1.93%
合伙)
合计 155,700 100.00%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续时间
业基金成立日)起计算。
年(简称“存续期限”),自基金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
算(简称“首次交割日”)。
(1)首次交割日起满 4 周年之日;
(2)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完毕。为免歧义,
使用完毕包括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产业基金债务(未经同意的对外借款除外)、
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等进行合理预留。
(3)根据协议要求而提前终止。
基金不得再做出新投资,仅可为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投资项目退出开展活动。为免歧
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除外。
延长 1 次,每次延长期不超过 1 年(简称“延长期”),如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前述约定
延长 1 年,基金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变更。
(二)募集规模
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
(三)投资方向
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
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
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 70%。
(四)投资模式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以及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续用于基金项目投资。
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
定,产业基金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
资产。为免歧义,对闲置资金的理财投资为临时投资(简称“临时投资”),无需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批。
(五)管理模式
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聘请 5 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对
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
产业基金投委会组成情况如下:
(1)投委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3 名,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
公司委派 1 名,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基金投资项目之投资和退出决定
须经投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基金管理人在其提名的委员中确定,负责召集并
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委员的任期在其提名人没有书面通知变更或终止的,则原则上与产业
基金的存续期一致,提名人书面通知变更的,该等投委会委员的身份与任期则以提名人
通知为准。
(六)利益分配
产业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简称“可分配收入”)是指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
及预留合理资金后可以分配的部分。
可分配收入处置原则上满足分配条件、预留合理资金后“应分尽分”。
投资收入之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
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未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预留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
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产业基金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
留的合理金额;
(2)有限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
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 100%实缴出资额;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4)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
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以其累计缴付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复利 8%的
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税前);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项累计获得的分配达到如下公式计算的
金额:上述第(4)项金额÷80%×20%;
(6)20/80 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完成后剩余部分的 20%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其他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
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
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
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无最低收益承诺、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
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
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
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