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25,173,756.20 元(含税)。
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 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
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如有)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
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
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应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
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如有)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理完成注销手续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共计 2,374,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应注销
但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0 股。即本次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公司总股本 251,737,562 股-0 股=251,737,562 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51,737,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
联 系 人:谭杰伦、谭永平
咨询电话:0731-88059111
传 真:0731-8805161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