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2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3,564,9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6,176,056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总股本×10 股=56,176,056 元/563,564,960 股×10 股=0.996798(保留六位小
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方能杰 张耀月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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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