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1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5.22 元/股,成交金额为 1,528,2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