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
(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15,436.5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51,019 100,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
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248,990.53 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48,990.53 万元,
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4,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