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 合力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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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邬金华女士持有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力科技”或“公司”股票 7,026,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70%,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于邬金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
曙先生解除婚姻关系,股权分割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邬金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7,9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7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 229,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25%,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邬金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7,026,292股
持股比例           3.44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026,29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邬金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
生解除婚姻关系,股权分割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邬金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87,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3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9,3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58,6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解除婚姻关系,股权分割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分割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
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邬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
求。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
威、蔡振贤、贺朝阳和股东邬金华女士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邬金华女士持股
数量与公司 7 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为基础,按照上年末各自持
股比例分配下一年度的上述减持份额。
    (2)樊开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离职相应期
限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有关的规定执
行。邬金华女士在上述任职及离职期间内,参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邬金华女士和樊开曙先生自愿承诺在未来 18 个月内
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限已经届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邬金华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邬金华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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