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相关事宜。
二、 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介
机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 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会秩序,
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对扰乱会议
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 未经允许,本次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五、 本次股东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会涉及的议
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六、 为确保计票正确,本公司将利用计算机软件“股东会表决程序”进行计票。请股东
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
为弃权。本次投票为记名投票。股东表决后需在表决票后面签名。
七、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五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十涉及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十一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如
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股东弃权。
九、 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十、 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
会上现场宣布。
十一、股东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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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谭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谭 明
议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瞿元庆
议案三: 2024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人:党 晔
议案四: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五: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党 晔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报告人:党 晔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三: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报告人:谭 明
(三)报告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陈子雷、胡列类、陈贵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宣布大会结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报告人:谭 明 先生
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势明显等不利局面,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坚定信念,稳扎稳打,在各投资企业及全体
员工共同不懈努力下,公司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一、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75.50 亿元,同比增加 3.57%,净资产规模有所
增长。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29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 5.30%;实现归母净利润 2.16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0.53%;净资产收益率为 2.91%,同比减少 0.88 个百分点。
二、2024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审议完成了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2023 年度及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修订公
司章程、重新签订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以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更选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投
资华福证券等重要工作,并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定期报告以及多个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审
议和决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全年披露
定期报告 4 份,各类临时公告 44 份,组织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重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1)2024 年度重要事项及其进展
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共 253 名,上市股数为 4,231,524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部
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966 股。
同意回购注销 253 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680,670 股。
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东方创业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东方创业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共同以各自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作
价,向国联证券认购其新增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所持的民生证券 13,225.57 万股股份的价
格为 34,551.24 万元。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1.17 元/股。本次交易已完成,
公司取得 3,093.22 万股国联证券股份(现更名国联民生)。
易所公开摘牌华福证券有限公司的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本次交易已完成,公
司取得 2,504.13 万元华福证券股权,占华福证券总股本的 0.56%。
(2)公司投资项目进展
件),较 2023 年增加约 30 万件(标准件),整体经营情况优于预期。
尽管依然受美国暂停埃塞俄比亚 AGOA 优惠国待遇、埃塞国内通货膨胀及物流成本上涨
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从强化战略执行、市场开拓和提质增效三方面入手,推动工厂经营状
况持续改善。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公司作为苏州高新持股 3%的股东,
向苏州高新派出董事一名。
苏州高新近年来经营业绩总体平稳,在权益法核算下,公司已累计确认投资收益 1,835
万元;2024 年公司收到苏州高新 93 万元红利款,累计收到红利款 635 万元。
公司参股的华安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目前是华安证券的第三大股东,华
安证券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定,上市以来连续多年向股东分红,其中 2024 年收到现金分红 2,303
万元,自投资以来累计收到现金分红约 30,029 万元。
生证券股份作价,向国联证券认购其新增发行的 A 股股份。公司所持的民生证券 13,225.57
万股股份的价格为 34,551.24 万元。国联证券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1.17 元/股。本次
交易已完成,公司取得 3,093.22 万股国联证券(现已更名国联民生)股份。
除资本运作加速落地之外,民生证券近年来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在本次与国联民生换股
之前,民生证券连续多年现金分红,公司 2024 年收到现金分红 198 万元,累计收到现金分红
所公开摘牌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本次交易已完成,公司取得 2,504.13 万股华福证券股权,占 0.56%。
三、利润分配情况
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3 元(含税)。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 82,112,087.42 元(含税)。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3 元(含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81,632,662.55 元(含税),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本
次分红派息。
四、履行社会责任
东方创业始终肩负上市公司的责任和担当,秉持着“至诚守信、守正创新、以人为本”
的价值观服务客户、培养员工、回馈社会,不断促进自身、客户、员工、股东的共同进步,
为社会及各相关方创造更多价值。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在社会贡献方面,公司持续扎实推进扶贫专项行动,通过产业扶持、消费助农等多元化
举措,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经济振兴与民生改善。2024 年,公司继续结对帮扶
大河口乡,并捐款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在人才培养与发展方面,2024 年,公司构建了“三横三纵”的人才培养体系,并结合以
校园招聘为主,内部招聘和社会招聘为辅的“1+2”人才引进模式,加强与高校沟通合作,多
措并举,让企业在惜才聚才留才的同时,有效助力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公司也开展了多项工作。在货物贸易板块,公司主动进行了相关
产品碳足迹的核查并获得权威认证;公司下属荣恒公司推出碳中和内衣并上线至“国际纺织服
装‘双碳’信息披露平台”。在现代物流板块,公司致力于打造绿色物流体系,通过更换新能源
电动叉车、船舶绿色节能改造等措施,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 ESG 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深化多元履责实践,加强与各利益相
关方合作,努力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哺,促进多方共赢。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参股华福证券的报告》,对公司拟参股华福证券项目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
建议。
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 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
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就修订《东方创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经营者薪酬方案及考核、股权激励
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均严格行使和执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授权。公司董
事会召开了 4 次现场会议和 8 次通讯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能,认真审阅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投资华福证券等重大事项,发挥了各自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作出了独立、
公正的判断。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投资华福证券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论证,并发表了专业的意
见和建议。
七、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及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基本达到《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各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优化公司治
理环境。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据此对《东方创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
《东方创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
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内控要求和参股子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调整了日常关联交易购销额度;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
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共同进行了 2024 年第一次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相关中介机构出席压力测试的远
程管理现场并进行了见证,公司对此次压力测试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常态化做好业务部门内部宣贯和培训,完善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
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风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
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贸易管理、财务、法务部等关键职能部门全面介入业
务,通过对格式合同的运用和管理,对合同审核形成初审和复核两道环节;重新梳理自营业
务流程和委托业务流程,调整梳理细化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机制。同时通过加强业务端与后
台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联系,依托现有 ERP 系统开展进出口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综合信息
化处理和分析,线上线下梳理操作流程,使制度流程化、流程可控化。在结合信息化实施进
程中,将管理贯穿业务始终,实现业务流、资金流、票据在信息系统上的统一管理,通过信
息化手段将风险管控端口前移,发挥支持业务运作的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级。
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
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加
大对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存货、预付账款、长账龄应收款项的日常管
理。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判定风险的重要程度、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企业的
潜在影响,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细化制度执行要求。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
会对本公司经营管理构成实质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中。
八、2025 年工作重点
积极采取各种应对举措,包括培育在相对低关税国别进行转口加工的能力,加速提高产品的
设计水平和迭代能力,努力实现产品优质化、加工基地分散化和销售市场多元化。同时,公
司将进一步挖掘国内市场需求,以内循环为基础,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造作为市值管理的基石,集中优势资源,深耕核心主业,力争企业价值的稳健增长;将规范
的价值管理作为关键抓手,充分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与资本市场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
营效能;将有效的价值传导作为重要保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与企业诚信
度,为投资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值认知。
及资源整合。通过优化制度机制和运用数智化手段,提升海外自营工厂的管理效率和生产加
工能力;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拓展优质原料和产能供应商资源,围绕境外自营工厂逐步形
成境外生产加工集群效应。针对优质原料供应商,实施集中采购策略,优化产品质量、交付
周期和成本控制,降低供应风险,构建更具弹性和竞争力的供应链网络。
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公司将不断完善风险
管控措施,及时弥补制度漏洞,甄别贸易实质,压实主体责任,从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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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报告人:瞿元庆 先生
各位股东:
我代表监事会作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4)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7)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9)公司 2023 年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13)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度报告》。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重大事项持续跟踪。监事会出席了历次公
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了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
职责。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解锁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权激励解锁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3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
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能,未发现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
可靠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三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第二款
规定,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6家于2024年11月19日和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共
同进行了2024年第一次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本次压力测试远程管理现场
并进行了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
不存在潜在受限的情形。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
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分析压力
测试结果,不断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基石。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利益的情况。
经营而相互提供的担保,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公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
的机会及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八、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
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推进,使得风险
可控。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
题也制定了相应解决方案。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未发现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未发现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进一步
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完
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人:党 晔 先生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告包括了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
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财务报告及备查文件等共十个章节。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
营业收入 354.29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50亿元
每股收益 0.25元/股
每股净资产 8.60元/股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经理班子委托,作公司 2024 年度
我受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决算以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公司 2024 年度主要指标
完成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29 亿元,完成预算指标 300 亿元的 118%。
二、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2.16 亿元,完成预算指标 2.4 亿元的 90.11%。
三、2024 年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2.86%。
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的。本预算报告不代
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 2025 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一、营业收入 250 亿元,营业成本 236 亿元,四项费用总额 10 亿元。
二、归母净利润 2 亿元。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
要求,结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 8 亿元,托管承包费
用金额不超过 0.06 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 0.9 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
不超过 94.19 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 37.75 亿元,中间业务所收取的
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议案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次)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
原因
(万元) (万元)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东方国际集团及 日常关联购销业务
交易 其子公司 量有所减少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东方国际集团及
托管承包事项 其子公司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东方国际集团及 日常租赁业务量有
租赁事项 其子公司 所减少
次)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
原因
(万元) (万元)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东方国际集团及 日常关联的服务业
服务费用 其子公司 务量有所减少
(二)2024 年度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关联 每日最高
关联方 存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 本期合计取 期末余额
关系 存款限额
入金额 出金额
同一 活期
东方国际
最终 0.455%-1.15%;
集团财务 289,385.78 5,321,153.87 5,362,943.58 247,596.07
控制 通知及定期
有限公司
方 1.35%-2.75%
同一
东方国际
最终
集团财务 0.05%-4.2% 78,589.07 2,258,734.12 2,255,103.80 82,219.39
控制
有限公司
方
合计 / / / 367,974.85 7,579,887.99 7,618,047.38 329,815.46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美元结算汇率 7.1884 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贷款利率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期末余额
围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东方国际
同一最终 2.85%-3.41%
集团财务 87,000.00 11,310.99 31,711.12 26,717.69 16,304.42
控制方 人民币短期
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
同一最终 5.20%
集团财务 24,440.56 - 25,878.24 23,002.88 2,875.36
控制方 美元
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
同一最终 3.99%
集团财务 4,438.00 1,318.40 1,006.64 520.00 1,805.04
控制方 人民币长期
有限公司
合计 / 115,878.56 / 12,629.39 58,596.00 50,240.57 20,984.82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美元结算汇率 7.1884 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总额 实际发生额
委托贷款(人民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74.55 74.55
币)
委托贷款(美元,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6,440.81 6,440.81
已折算人民币)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委托贷款手续费 0.08 0.08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即期结售汇 1,220,630.14 1,220,630.14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美元结算汇率 7.1884 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过8亿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及
其子公司日常关联托管承包费用总额不超过0.06亿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承租和出租总金额不超过0.9亿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
(四)预计2025年度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协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期限三年。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2025年度额度为不超过188.17/2=94.09亿元)
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
(2025
年度额度为不超过75.50/2=37.75亿元)
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或等值外币。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
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财务公
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
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2024-012号公告。
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董
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
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
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
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9,268.91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底,东方国际集团的总资产为 6,058,772.82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89,940.73 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的净利润 9,600.55 万元。
万元,负债 836,259.59 万元,2025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为 4,937.02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
润-355.65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 公司是公司控股 股东—— 东方国际集团控股子公司。东 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
市场公允价格在 2025 年度预计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
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支付收
取租金、接受金融服务等,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上市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无重大影响,也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为支持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2025 年计划提供人民币担保总额不超过 21,800 万元,美元担保
总额不超过 1,200 万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因公司下属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东贸
国际贸易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几家公
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提交议案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拟提供的对外担保
公司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货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物
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物流”)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担保。
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 万美元的担保。
资子公司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贸国际贸易”)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在预计担保总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可内部调剂使用担保总额度。其中,
在内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
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增担保 司最近一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资产负债
例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 期 担保 担保
率
比例
股东会
上海经贸国
上海经贸物 通过之
际货运实业 100% 92.28% 0 300 0.04% 无 无
流有限公司 日起一
有限公司
年
东方国际集 股东会
上海国铠国
团上海市对 通过之
际贸易有限 100% 89.25% 0 7,000 0.93% 无 无
外贸易有限 日起一
公司
公司 年
东方国际集 股东会
上海国际合
团上海市对 100 万 通过之
作进出口有 100% 82.68% 0 0.10% 无 无
外贸易有限 美元 日起一
限公司
公司 年
股东会
上海东松医 上海东贸国
通过之
疗科技股份 际贸易有限 100% 119.69% 3,000 3,000 0.40% 无 无
日起一
有限公司 公司
年
二、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经贸物流成立于 2000 年 09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
路 389 号 51 号楼东,法定代表人:邓煜晖,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是经贸货运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区内仓储业务(危险品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转口贸易,进出口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保税商品展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化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服装、灯具、电子产品、
数控机床的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净利润为 47.45 万元(未经审计)。
(2).国铠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377 号 4 幢 207
室,法定代表人:肖忠,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食用农产品、饲
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
用百货、食品添加剂、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等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
为 137,071.64 万元,净利润为-703.28 万元。
额 27,268.25 万元,净资产 6,126.2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1.65%,2025 年 1-4 月的营业收入
为 34,918.94 万元,净利润为 427.28 万元(未经审计)。
(3).国合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9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18-322 号 2205-06
室,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流通。
许可项目: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商品
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净利润为-2.72 万元(未经审计)。
(4).东贸国际贸易成立于 2002 年 05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北路 353 号六层 613 部位,法定代表人:庞继全,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
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区内以汽车、汽车零配件及建筑机械为主的分拨业务,
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仓储业务(除
危险品),区内商品展示,国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装卸,商务咨询,会展会
务服务,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的销售。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根据上
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及下
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 10.57 亿美元(或等值
外币),按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元结算汇率 7.2014 计算,约合人民币 76.12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2%。本次外汇套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提交
议案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 10.57 亿美元(或等
值外币),按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元结算汇率 7.2014 计算,约合人民币 76.12 亿元,本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真实的国际贸易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不超过 10.5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及结售汇账期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以上业务组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
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外汇期权是通过支付/收取一定期
权费,获得可以使用执行价格进行交割的权利/义务。外汇掉期是在前后不同日期,进行两次
交换人民币与外币。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同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
买进同货币的远期外汇。将一笔即期和一笔反向远期业务合在一起,来达到规避远期汇率风
险,提前锁定成本收益的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申请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相关人员在以上额度的授权
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10.57 亿美元。
(六)风险保障措施
公司配备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严格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定进行操
作,控制好业务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套利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真实的国际贸易业务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采取套期保值的手段,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工具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对公司正常经
营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 10.57 亿
美元(或等值外币),按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元结算汇率 7.2014 计算,约合人民币 76.12 亿元,
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2%,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党 晔 先生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1,476,791,786.51 元。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请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 元(含税)。截止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
本为 877,143,73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4,908,636.54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为 146,541,299.09 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7.76%。
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报告人:党 晔 先生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下限。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上下限
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如下: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
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
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件;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
等;
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
露文件等);
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
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
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
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根据 2025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2025 年 6 月 16 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
司临 2025-029 号公告。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
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
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制度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三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报告人:谭 明 先生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
需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独立董事占多数)来行使监事会的
相关职能职责。同时参考比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薪酬,公司提议给予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12 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本议案有效期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及 2025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子雷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子雷先生 出生于 1966 年 12 月,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东京国际大学国际交流研
究所研究员,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主
任、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市委委员、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分
会会长、海南省发改委沪琼合作专家顾问、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日本学会会长、
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社联委员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备注
议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12 12 8 0 0 /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3 3 2 0 0 /
员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备注
议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股东大会 1 1 0 0 0 /
(二)2024 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条款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经营者薪酬实施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经营者薪酬的方案》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认定并确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案》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
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 2024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2024 年度定期报告》
(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
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
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
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外贸政策、贸易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
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
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
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过 40 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 882,932,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 元(含税),以
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12,694.69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8%,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完成分红派息。
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77,770,56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632,662.55 元
(含税)。占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分红派息。
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
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
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
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陈子雷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胡列类
我们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列类女士 出生于 1975 年 6 月,芝加哥大学 MBA。现任 SG Investment America 公司
及 ICON Aircraft 公司的董事兼总裁、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沈阳华晨
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兼 CFO、副总裁兼 CFO,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 CFO、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EO,张家口原轼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胡女士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GPF 委员、正高级会计师、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同时也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备注
议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12 12 8 0 0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1 1 0 0 0 /
(二)2024 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我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
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 2024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2024 年度定期报告》
(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
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三)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
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
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和内控合规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
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于 2024 年 7 月赴埃塞俄比亚实地考察公司设在当地的服装加工基地项目。该项目系公
司募投项目,总投资达 3.3 亿元,为公司目前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我考察了解了工厂的接
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当地的投资、外汇、税收等政策,并对工厂提升
生产效率、扩大接单品类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零距离进行沟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
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
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过 40 万元)。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成员保持了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
完全具备实施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 882,932,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 元(含税),以
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12,694.69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8%,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完成分红派息。
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77,770,56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632,662.55 元
(含税)。占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分红派息。
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
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
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
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和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胡列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 贵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件以及《公司章程》、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贵先生 1978 年 9 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执业律师。曾先后于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
区金融办以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仲裁委仲
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备注
议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12 12 8 0 0 /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3 3 2 0 0 /
员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1 1 0 0 0 /
(二)2024 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对《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
《关于 2023 年度经营者薪酬实施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经营者薪酬的方案》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认定并确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案》等事项进
行了审核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4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参股华福证券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2024 年度我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董事
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2024 年度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
季报)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
项,发挥了专业优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我通过持续参加履职培训学习,更准确理解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升
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到公司现场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或下属
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法律和上市公司合规等多方面为公司未来的发
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我分别参加了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 2023 年度暨
股东进行了零距离沟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
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以民生证券股份认购国联证券新发行股
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
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5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过 40 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 882,932,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 元(含税),以
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12,694.69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8%,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完成分红派息。
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77,770,56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632,662.55 元
(含税)。占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分红派息。
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
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
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
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陈 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