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证券代码:601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
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汇金公司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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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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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银行、发行人、本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银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指
发行股票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公告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与承
发行方案 指
销方案
联席保荐人、保荐人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银证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内资
A股 指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88)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
H股 指 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
码:3988)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分别于
股东 指 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持有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指
监会 总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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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上市公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
境内 指 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与财政部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文中另指除外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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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BANK OF CHINA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9,438,779.12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股份制改造)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政编码: 100818
互联网网址: www.boc.cn
证券信息: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601988.SH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份代号:3988.HK
境内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 3
证券代码:360033.SH
(第四期) 证券简称:中行优 4
证券代码:360035.SH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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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
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1。(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
主要金融中心地区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
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2020 年 11 月 12 日,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11 号),废止了前述《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并取
消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2022 年 3 月 10 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向发行人换发了机构编
码为 5A0119480000000000 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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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已获得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及
财政部的股东资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9 号)。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缴纳情况验证报告》(安永
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78_A01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11:00 时止,
中银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
金合计人民币 165,00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内。
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78_A02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止,发行人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5,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47,341,938.1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952,658,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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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7,824,620,57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 137,128,037,488.9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数量
根据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824,620,573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0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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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
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发行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普通股派息 0.1216 元人民币(税前)。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A 股派息实施公告》,
A 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 A 股派息已实施完毕。
由于发行人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发行人对本
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6.05 元/股调整为 5.93 元/
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47,341,938.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七)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
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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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联席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
财政部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
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认购数量:财政部认购数量为 27,824,620,573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
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
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发行人除承销和买卖财政部发行的投资类证券及本次向财政部发
行股份外,发行人与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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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税
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不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财政部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财政部
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
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财政部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
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商业银行股
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十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
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财政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
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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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财政部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
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股
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
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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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国银行
证券代码为:601988.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
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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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
普通股
序 持股比 限售 股东性
普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种
号 例 条件股 质
类
份数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境外法
限公司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国有法
任公司 人
境外法
人
境外法
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
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
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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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号 例 条件股份数 质 种类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境外法
有限公司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国有法
任公司 人
境外法
人
境外法
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增加 27,824,620,57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非限售流通股 294,387,791,241 100.00 294,387,791,241 91.36
限售流通股 - - 27,824,620,573 8.64
总股本 294,387,791,241 100.00 322,212,411,814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汇金公司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
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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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35,987,147 35,061,299 32,432,166 28,893,548
负债合计 33,019,414 32,108,335 29,675,351 26,330,2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67,733 2,952,964 2,756,815 2,563,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26,343 2,816,231 2,629,510 2,423,97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64,929 630,090 622,889 585,367
营业利润 73,364 292,463 294,073 283,778
利润总额 73,349 294,954 295,608 283,641
净利润 58,644 252,719 246,371 236,7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364 237,841 231,904 226,5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63) 550,966 816,446 (21,8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671) (805,986) (539,428) (11,7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343) 111,860 119,862 53,0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565,055) (147,796) 425,259 115,8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3,874 2,368,929 2,516,725 2,091,466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75 0.74 0.7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 0.75 0.74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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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66 0.75 0.80 0.85
净资产收益率(%) 9.09 9.50 10.12 10.77
注:
(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
算。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因此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差异;
(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
计)÷2;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
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计算;
单位:%
项目
资本充足率指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82 12.20 11.63 11.8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3.80 14.38 13.83 14.11
资本充足率 17.98 18.76 17.74 17.52
流动性风险指标
流动性比例
人民币 - 55.4 55.0 49.0
外币 - 79.0 70.2 72.6
贷款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25 1.25 1.27 1.32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197.97 200.60 191.66 188.73
贷款集中度指标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 - 2.5 2.0 2.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 - 12.7 13.0 12.7
注:
(1)2024 年及以后资本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算,2023 年及以前年度资本指
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计算;
(2)不良贷款率=期末不良贷款余额÷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计算不良贷款率时,发放贷款
和垫款不含应计利息;
(3)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不良贷款余额×100%。计算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时,
发放贷款和垫款不含应计利息;
(4)贷款拨备率=期末贷款减值准备÷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计算贷款拨备率时,发放贷款
和垫款不含应计利息;
(5)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资本净额;
(6)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资本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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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方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288,935.48 亿元、324,321.66 亿元、350,612.99
亿元和 359,871.47 亿元。发行人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现金及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拆放同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截至 2022 年 12 月
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40%、96.75%、96.71%和 97.03%。发行人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占比较低,符合发行人所处银
行业特点。发行人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性风险较小。
(2)负债方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263,302.47 亿元、296,753.51 亿元、321,083.35
亿元和 330,194.14 亿元,发行人负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
发行人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存拆入及对央行负债、应付债券构成,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发行人坚持统筹推进业务规模增长和结构质量改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
显,全球化、综合化贡献提升,稳健经营能力有效增强,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稳
中向好。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5,853.67 亿元、6,228.89 亿元、6,300.90 亿元和 1,649.29 亿元,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65.22 亿元、2,319.04 亿元、2,378.41 亿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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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82%,一级资本
充足率为 13.80%,资本充足率为 17.98%,均满足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 1.25%,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197.97%,风险抵补水平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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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保荐代表人:董雯丹、何舟
项目协办人:孔祥玉
项目组成员:康乐、李泽玥、张天舒、李荣杰、龚梦辰、丁海桥、王乐中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彭源、王琛
项目协办人:张利才
项目组成员:马小龙、赵晓辉、葛璜、刘源、张竟雄、何治奇、马旭浩、张
慧童
联系电话:010-60833686、010-60838991
传真:010-608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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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席主承销商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项目组成员:孙琳、左佳、籍冠珩、郭芳池、曾舸航、佘怡漫、陈汉曦、史
韵恒、郭宇轩、杜鹏程、高励治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龙定坤、曾韡、胡建敏、朱志帅、陈城、张诺亚、鲁庆一、王
子威、李怡忻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41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项目组成员:许佳、王鑫、徐炜、李彬楠、陈雪、张学斌、周银斌、裴亦萱、
柳晗、周琦珩、朱晨悦、张雅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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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曾琨杰、冯强、张廷、钟犇、郭启明、邓博文、范宜东、毛誉
蓓、闫寅杉、闫明庆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周宁、柳思佳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张凡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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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张凡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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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已与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银证券、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
议。其中,中银证券已指派董雯丹、何舟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
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董雯丹,女,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300718110002,现任中银证券
投资银行板块股权金融团队负责人。曾主持或参与成都银行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兴业银行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移动
IPO、中国电信 IPO、江苏银行 2020 年配股、中国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江苏银行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光大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华夏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中国出版 IPO、江苏银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太平洋证券 2016 年配股等项目。加入中银证券前,董雯
丹女士曾供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主要参与了新乳业 IPO、盐湖钾
肥收购等项目。董雯丹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舟,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300720100002,现任中银证券投
资银行板块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江苏银行 2020 年配股、中国银行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江苏银行 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苏银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金公司 IPO、工商银行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
目。何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信证券已指派彭源、王琛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
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彭源,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19090007,现任中信证券投
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非公开发行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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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配股公开发行项目、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非公开发行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A 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非公开发行
项目及中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跨境并购项目等项目。
彭源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琛,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23090001,现任中信证券投
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债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债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 股非公开发行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项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绵阳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项目。王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联席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银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未来业务发
展,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
行人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保荐人中信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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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未来业务发
展,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
行人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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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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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联席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16871
(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3686、010-60838991 传真:010-608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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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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