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科化学、本公司、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金贝斯(上海)智能
哈金贝斯 指
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碳和网络科
碳和科技 指
技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指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指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指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日科化学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对日科化学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日科
化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
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因非关联董
事不足 3 人,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次授予日
为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4 日。
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4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数量:1,830.00 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5 人
(五)授予价格:5.26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案公告时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本总额的比例
杜海能 碳和科技董事长 460 23.84% 0.99%
金 谦 碳和科技总裁 280 14.51% 0.60%
王 涛 碳和科技总经理 200 10.37% 0.43%
孙小中 公司董事 150 7.77% 0.32%
戴 越 哈金贝斯副总经理 150 7.77% 0.32%
杨 浩 哈金贝斯总经理 100 5.18% 0.21%
徐 鹏 公司董事 80 4.15% 0.17%
田志龙 公司董事长 80 4.15% 0.17%
石伟其 碳和科技财务总监 80 4.15% 0.17%
刘大伟 公司经理 50 2.59% 0.11%
姜 霖 公司财务总监 50 2.59% 0.11%
张 勇 公司副经理 50 2.59% 0.11%
郑小海 碳和科技运维总监 50 2.59% 0.11%
周 圆 碳和科技营销总监 30 1.55% 0.06%
曹 鸣 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 1.04% 0.04%
首次授予合计(15 人) 1,830 94.84% 3.93%
预留 99.52 5.16% 0.21%
合计 1,929.52 100% 4.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日科化学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
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