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
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2024年度利润分
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如在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
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
(一)回购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该回购
方案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1,260,000股。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该回购方案已累计回购800,000股,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总额为 2,060,000 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
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6050874、B887263828)中合计持有的2,060,000
股,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060,000股,故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217,005,886
股。以217,005,886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005,886元(含税)。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
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17,005,886×1÷219,065,886≈0.9906元;
按照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1.8元/
股测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8-1)÷1≈40.8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8-0.9906)÷1≈40.8094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40.8-40.8094|÷40.8≈0.0230%,影响小于1%。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中属于回购至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或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
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上这两个条
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