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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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
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338,293 股,较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6,926,8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 222,411,493 股,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1,120,574.65 元(含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2,411,493×0.05)
÷229,338,293≈0.0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
比例为 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格-0.05)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4     -       2025/6/25      2025/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股东苏维锋、林爱华、吴海涛、濮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
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策的通知》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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