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8:31: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76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72 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公告编号:2024-070)、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公司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7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42.72 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息日)。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
(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57,451,783×0.044)÷461,157,283≈0.04365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76-0.04365)+0÷(1+0)≈42.72
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 42.72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93.63 万股至 187.2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微导纳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