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蓝
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蓝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8,965,755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7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61,034,2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28%。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04,000,000 股。其中,无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655,482 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79,344,51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起锁定期届满并上
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为 1,030.00 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03.4245 万股,约占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该类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截至公
司披露之日,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79,344,518 76.2928 -1,344,518 78,000,00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 78,000,000 75.00 - 78,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344,518 1.2928 -1,344,518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655,482 23.7072 +1,344,518 26,000,000 25.00
总股本 104,000,000 100.00 - 104,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12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
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谢珣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