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
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137 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傅奕女士于 2003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谭亮先生。谭亮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谭亮先生拥有近 10 年执业经验,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医药流通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祥先生。陈晓祥先生于 1998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智能制造装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 2025 年度公司财
务决算及内控的审计范围和要求,以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审计金额
为上限决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
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
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
算及内控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的审计
范围和要求,以 2024 年度实际发生额为上限决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