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 号)同
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8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3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14.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9.1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H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用于投资“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柏技术(安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技术”或“甲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存
储“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甲方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
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嘉柏技术(安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5010125027348 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
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分行 59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于甲方精密金属蚀刻件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