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公牛集团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编号:国金-(DY)2020-公牛集团人才持股-01-补 01
合同当事人:
投资者: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特别人
才持股计划)
住所: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阮立平
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甸路 1088 号 1106
法定代表人:马骏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各方已签订如下协议:
合同”);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就资产管理合同相关事宜做出如下约
定:
一、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如下变更或调整:
资产管理合同章节 原表述 变更为
三、承诺与声明→(三) 删除第 7 条:7.委托人知悉并同意:本单一计划资产可以投资
投资者声明 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所管
理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或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所管理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票收益权转让项目、或者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等。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基 (五)单一计划存续期限:自 (五)单一计划存续期限:自
本单一计划成立之日起【5】 本单一计划成立之日起【8】
本情况→(五)单一计
年。 年。
划存续期限
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 (一) 本单一计划不存在利益 (一)本计划关联方的范围
冲突的情形。 本计划的关联方包括管理人、
易
(二)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 托管人及前述机构控股股东、
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
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前述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则》的规定确定。投资者可通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过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 (www.gjzq-zg.com.cn)、托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管人年度报告查询本计划关
关联交易。但需要遵循委托人 联方。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 (二)本计划关联交易的情形
突。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可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 以运用资管计划的资产开展
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资于管理人的关联方、托管人 (1)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
及其关联方或者与上述主体 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主体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 利害关系的主体发行的证券
的、或提供客户服务的、或者 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合同 (2)投资于管理人及其关联
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但 方所设立的其他金融产品,包
需要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 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
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
(三)管理人从事关联交易 划;
的,事后及时、全面、客观的 (3)投资于关联方作为本计
向投资者和托管人进行披露。 划交易对手方的交易,包括与
(四)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作
明其已经知晓本计划将进行 为交易对手方开展的现券交
上述关联交易。 易、回购交易(含逆回购质押
计划委托人不得因本单一计 券)。
划投资收益劣于管理人及其 (三)本计划关联交易的划分
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 标准
产品,而向管理人或托管人提 因与本章节第(一)部分规定
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 的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过
求。 本计划资产净值的 20%以上
的,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重大
关联交易以外的其它关联交
易情形为一般关联交易。管理
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定以上重大关联交易与一
般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划分标
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管理人对本计划关联交
易的内部管控机制
约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事前
管理人应履行内部适当审批
程序,遵守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平和诚信、披露和报备以及
合法性原则,投资经理对关联
交易承担第一责任,公司内控
管理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合法
合规性以及公允性进行审核。
视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
可以从事该等一般关联交易,
管理人无需就一般关联交易
分别另行取得投资者的个别
授权,但该种投资行为应按照
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
管理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公平对待受托财产。管理人从
事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逐笔事先
取得投资者同意。
事后及时、全面、客观的向投
资者和托管人进行披露,并向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
告。
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积
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
管理人运用受托财产从事关
联交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存在
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风险,
进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不得因本计划投资收
益劣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
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
管理人或托管人提出任何损
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五)本计划除关联交易情形
之外的利益冲突情形
本计划管理人为本计划聘请
行政服务机构。行政服务机构
为本计划提供【份额登记业务
协助(如有)、估值核算】服
务。本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为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该机构是经中国基金业
协会正式备案的外包服务机
构,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编号
为【A00012】。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管理人聘
请【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担任行政服务机构,【国
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
管理人关联机构,管理人将遵
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
(六)本章节所列的关联方、
重大关联交易与一般关联交
易的划分标准,关联交易的审
批安排,除法律法规强制规定
外,均系管理人公司制度的规
定。如该等制度发生修改或变
更导致上述内容调整的,管理
人将执行修改后的制度,并根
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
十九、风险揭示→(七) (七)关联交易风险 (七)从事关联交易及利益冲
本单一计划可能投资于管理 突风险
从事关联交易及利益冲
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关联交易风险
突风险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1)一般关联交易风险:本计划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
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此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类关联交易,存在被监管层否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定的政策风险和相应的关联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
交易风险。若本单一计划投资 联交易,并事后书面告知投资
运作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管 者和通知托管人。无需事前再
理人将及时向委托人/投资者 次就具体关联交易逐笔取得
进行披露。 投资者同意,存在投资者在一
般关联交易完成前未充分知
晓具体交易要素的风险。
管理人可能在投资范围内开
展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
易金额或比例较高,可能对产
品的投资运作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将
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事后及
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
告。
虽然管理人设置了重大关联
交易与一般关联交易的划分
标准,并根据重要性原则采取
分层管理,但仍可能因管理人
针对一般关联交易在本合同
采用事先统一授权同意模式、
存在投资者未被逐笔征询并
在发生一般关联交易时无法
及时退出本计划而引起的风
险,在此提示投资者特别注
意。此外,虽然管理人积极遵
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
仍可能因管理人运用受托财
产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
认为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
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利益。该类证券价格可能会
出现下跌,从而使本计划收益
下降,甚至带来本金损失。
(2)除关联交易情形之外的
利益冲突风险
本计划管理人为本计划聘请
行政服务机构。行政服务机构
为本计划提供【份额登记业务
协助(如有)、估值核算】服
务。本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为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该机构是经中国基金业
协会正式备案的外包服务机
构,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编号
为【A00012】。投资者知悉并
同意,管理人聘请【国金道富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行政
服务机构,【国金道富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关联机
构,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
险。
附件十三、风险揭示书 (七)关联交易风险 (七)从事关联交易及利益冲
本单一计划可能投资于管理 突风险
→三、一般风险揭示→
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关联交易风险
(七)从事关联交易及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1)一般关联交易风险:本计划
利益冲突风险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
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此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类关联交易,存在被监管层否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定的政策风险和相应的关联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
交易风险。若本单一计划投资 联交易,并事后书面告知投资
运作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管 者和通知托管人。无需事前再
理人将及时向委托人/投资者 次就具体关联交易逐笔取得
进行披露。 投资者同意,存在投资者在一
般关联交易完成前未充分知
晓具体交易要素的风险。
管理人可能在投资范围内开
展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
易金额或比例较高,可能对产
品的投资运作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将
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事后及
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
告。
虽然管理人设置了重大关联
交易与一般关联交易的划分
标准,并根据重要性原则采取
分层管理,但仍可能因管理人
针对一般关联交易在本合同
采用事先统一授权同意模式、
存在投资者未被逐笔征询并
在发生一般关联交易时无法
及时退出本计划而引起的风
险,在此提示投资者特别注
意。此外,虽然管理人积极遵
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
仍可能因管理人运用受托财
产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
认为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
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利益。该类证券价格可能会
出现下跌,从而使本计划收益
下降,甚至带来本金损失。
(2)除关联交易情形之外的
利益冲突风险
本计划管理人为本计划聘请
行政服务机构。行政服务机构
为本计划提供【份额登记业务
协助(如有)、估值核算】服
务。本计划的行政服务机构为
【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该机构是经中国基金业
协会正式备案的外包服务机
构,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编号
为【A00012】。投资者知悉并
同意,管理人聘请【国金道富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行政
服务机构,【国金道富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关联机
构,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
险。
二、相应调整资产管理合同中其他条款序号。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以及各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至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终止。
四、本补充协议与资产管理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投资者、托管人各持【壹】份,管理人持【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合同
亦未予规定的,可由各方一致同意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公牛集团 2020 年特别人才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之补充协议一》签署页)
投资者(盖章):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特
别人才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人(盖章):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人(盖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