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58 号
致: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
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审计报告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9,200 股,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详见《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将回
购股份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为 969,200 股。具体
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编号:2025-
详见《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
《股份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综上,预计在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时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存放于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共计 969,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实施差异化分红。本次权益
分派符合《股份回购规则》、《股份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全部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
配方案。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 249,153,318 股,剔除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 969,2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总股本为 248,184,118 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
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以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23 日)收盘价价格 23.71 元/股为
参考价,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3.71-0.6500)÷(1+0)=23.0600 元/股。
÷总股本=(248,184,118 股×0.6500 元/股)÷249,153,318 股≈0.6475 元/股。
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3.71-0.6475)÷(1+0)=23.0625 元
/股。
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3.0600-
综上,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
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股份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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