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证券代码:00238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Dongsh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2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袁永刚 袁永峰 赵秀田
单建斌 冒小燕 王 旭
王章忠 宋利国 高永如
公司全体监事:
马力强 计亚春 黄勇鑫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山精密、公司、上市公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票的行为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发行方案》 指
股股票发行方案》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缴款通知书》 指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保荐人、国泰海通、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承义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得到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健验〔2025〕5-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止,国泰海通共收
到发行对象汇入国泰海通为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
认购资金总额为 1,403,999,991.74 元。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 2025 年 6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止,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25,693,822 股,发行价
格为 11.1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3,999,991.74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487,447.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5,693,82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
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91,118 股后的 1,701,276,2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24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49 元/股-0.25 元/股=11.24 元/股。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39,701 股后的 1,697,074,0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24 元/股,调整为 11.17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24 元/股-0.07 元/股=11.17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4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3,999,991.74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487,447.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1,512,544.73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对
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合计 1,403,999,991.74 125,693,822 6.86%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
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对象 2 名,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及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
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方式及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
格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403,999,991.74 125,693,822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向本次发行对象
袁永刚、袁永峰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袁永刚、袁永峰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
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
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
验〔2025〕5-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 11 时止,袁永刚、袁
永峰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 1,403,999,991.74 元已划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
用账户。
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天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5〕5-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止,发
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693,822 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403,999,991.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487,447.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1,512,544.7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袁永刚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身份证号码 32052419791026****
获配股数(股) 99,928,825
限售期 三十六个月
姓名 袁永峰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身份证号码 32052419770301****
获配股数(股) 24,982,206
限售期 三十六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
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袁永刚、袁永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袁永刚、袁永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
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其他关于未来交易
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袁永刚、袁永峰作为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
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 个类别;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
级(稳健型)、C4 级(积极型)、C5 级(激进型)5 个等级。
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
象袁永刚、袁永峰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袁永刚、袁永峰属普通投资者(C4
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反洗钱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已对认购对象提供的反洗钱资料进行了核查,袁永刚、袁永峰符合
且承诺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袁永刚、袁永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
筹资金。根据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关于认购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承诺》,袁永刚、袁永峰已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
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袁永刚、袁永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吴熠昊、徐建豪
项目协办人:朱泓桦
其他项目组成员:郑皓、黄杰、谢丹、王黛檬、王增明、李泽盛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 5 楼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张亘
联系电话:0551-65609815
传真:0551-65608051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程志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扬、付振龙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程志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扬、付振龙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CT001 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投资基金(LO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深
合计 636,298,702 37.30 192,3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CT001 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投资基金(LO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深
合计 761,992,524 41.60 444,154,58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25,693,8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
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591,987 18.73% 125,693,822 445,285,809 24.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321,723 81.27% - 1,386,321,723 75.69%
合计 1,705,913,710 100.00% 125,693,822 1,831,607,532 100.00%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5%、
本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
分别认购 100,555,058 股、25,138,764 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
根父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16.53%、13.51%和 3.21%股权,合计持有 33.26%表
决权,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
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
需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科研人员进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
永峰全额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
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监管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
《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或登
记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认购资金来
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
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
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缴款和
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交所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泓桦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熠昊 徐建豪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司 慧 张 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鲍金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31 号、天健审〔202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扬 付振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扬 付振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规性的报告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 99 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 12 号楼
电话号码:0512-80190019 传真号码:0512-80190029
联系人:冒小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号码:021-38676666 传真号码:021-38670666
联系人:吴熠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