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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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72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
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59,142,700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43,996 股后
的股份 58,598,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817,810.69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
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8,598,704 股×1.072 元)÷59,142,700 股≈1.0621 元。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 0,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621)÷(1+0)=前收盘价
格-1.0621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建、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胡美琴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2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964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4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4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
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1.07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854902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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