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将持有的房地产
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认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入存量时代的整体环境下,实现上市公司向轻资产运营模式战略转型
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本结构、
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