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拟将其持有的
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
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71827_A09 号),本次交易前
后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变动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17,908.20 9,127.19 101.76%
的净利润
增加 7.2878 元/
每股收益(元/股) -7.1616 0.1262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
收益均增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
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不
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大幅
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发生,从而导致出现摊薄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
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
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全面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控制公司运营成本,
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
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
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完善治理强内功、深耕主
业提质增效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公司章程》中对利
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
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活动;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